近日,少年盗割电缆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,检察 清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 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
,官追据悉,赔偿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,少年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盗割电缆通信电缆线共788米, 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检察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官追这是赔偿该院今年通过“刑附民”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。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.8万多元
。少年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盗割电缆朱某(作案时未满18周岁)伙同王某、林某、检察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
,官追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
。赔偿